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2-06604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厅 成文日期: 2012-05-24
文 号: 浙卫发〔2012〕130号 文件登记号: ZJSP23-2012-00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5-24 16:5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教育局、团委,各普通高校:

近年来,高校师生一直是我省无偿献血的主力军之一,也是固定献血的中坚力量,为保障全省临床用血需求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临床用血需求的不断增长,全省每年需要200吨左右的血液,无偿献血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结构性、季节性缺血问题依然突出。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雷锋精神,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党、团员青年自觉参加无偿献血的意识,促进无偿献血相关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健康有序开展,现就加强学校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医疗救治顺利开展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加强学校无偿献血工作是促进全省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团组织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体系之中。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制度,保障无偿献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树立广大师生爱心奉献理念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中“在校青少年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95%以上”的目标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深度,做到广覆盖与持久性、多样化与特色化相结合。卫生部门要主动协助教育部门把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纳入到各级中、小学校日常教学内容,共同策划制作针对性的宣传读物。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对在校学生进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校内无偿献血相关主题活动;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托校团委、红十字会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献血主题活动,开展志愿者专题培训,普及相关献血法规和献血科普知识,在校园内营造无偿献血光荣的氛围,激发广大师生奉献爱心,提高大家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的意识。

三、积极倡导,以身作则,鼓励健康适龄师生参与爱心行动

教职员工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参与无偿献血。各地献血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与学校要紧密联系,积极沟通,组织安排无偿献血活动,倡导健康适龄员工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作用,倡导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爱心献血活动,鼓励和提倡健康适龄学生在校期间定期参加无偿献血;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学生,要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四、以人为本,细化措施,建立无偿献血激励机制

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奉献爱心的高尚行为。各级卫生、教育、共青团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献血者的关爱工作。学校师生、员工个人无偿献血情况可作为本单位年度评先评优的参考。各采供血机构要认真做好现场服务,创造条件实施献血者保险、困难救助等关爱措施,并会同献血管理机构做好统计表彰工作。

五、加强管理,优化流程,为广大师生和无偿献血者提供良好服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医疗保健服务。各级献血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主动上门与院校对接,优化无偿献血服务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血液采集和使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打造血液透明工程,树立良好公益形象。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简化用血报销手续,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

六、紧密协作,完善机制,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团组织要紧密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向师生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无偿献血工作方案,组织、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有序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并两年一次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各级献血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要组织开展好献血活动,确保安全有序。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开展无偿献血活动,配合卫生部门特别是献血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团委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发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并将无偿献血开展情况纳入到“青年文明号”、“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争创体系中,不断完善无偿献血机制,积极推进我省学校无偿献血工作。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团 省 委

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链接:政策解读

链接: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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