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1-06614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1-09-29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11-09-29 18:43 信息来源: 省卫生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经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合格临床医师。培训方向分全科和专科方向。

为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可持续发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卫生部的《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卫人发〔2011〕15号)及卫生部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草案制定程序说明

2011年9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大力促进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培训主体。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相对薄弱地区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拟从事临床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硕士和博士可根据是否有临床经历确定培训时间;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在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探索亚专科若干年的培训。

(二)明确了管理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毕业后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省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以及高等院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地成立相应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参与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细则和考核标准的制定以及培训质量的评估。

(三)明确了基地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的场所,是经省级及以上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和公布并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基地分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须在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接受定期抽查督导,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未经认定、认定不合格或再认证未获批准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四)明确了过程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招录根据“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各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辖区内培训需求和基地核定的培训规模,在每年6月底前确定各基地年度招录计划。培训对象和培训基地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原则,完成报名和学员招录。各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要做好相关指导和调配工作,涉及学员辖区外调配,报上一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筹解决。整个招录工作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培训对象在培训基地带教老师指导下,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接受公共科目、临床实践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等培训。临床实践技能以临床带教培训为主,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以自学为主。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带教老师及基地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培训内容进行登记,并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明确了考核要求。培训考核分过程考核、结业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六)提出了保障要求。培训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和培训对象所属医院、培训基地共同承担。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用、培训对象的工资福利待遇或生活补贴等。单位选送的培训对象所需培训经费由政府和选送单位承担,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所需培训经费由政府和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各项培训考核任务。如有违反,可视其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顺延培训甚至终止培训等相应处理。

链接: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