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1-06601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1-09-14 |
关于《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发放管理程序》的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各地的放射诊疗许可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9号),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程序制定本地区的许可证发放的具体程序并提出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和技术培训,确保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要内容
使用浙江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活动的医疗机构。
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四章校验、变更和注销、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五章27条。
附件5个,分别是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
三、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11年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