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1-06608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1-12-26

《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11-12-26 18:2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经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央编委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社保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通过系统、规范地培训,使培训对象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能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形成一支能够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层全科医师队伍。

二、文件草案制定程序说明

2011年12月,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综合服务能力,省卫生厅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培训主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拟从事临床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由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组成。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主要为相关理论学习、临床培训基地各相关科室轮转培训和社区实践基地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轮转培训。采取全脱产连续培训方式。

(四)培训时间。培训时间2年,其中:1个月为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19个月在临床培训基地培训,4个月在社区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培训。19个月临床培训基地培训主要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传染科、康复科等科室轮转。

(五)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分过程考核、结业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链接:关于印发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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