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1-06610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1-10-31 |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
为促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管理。省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毕教委”),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以及高等院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
各培训基地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领导小组,由基地所在医院领导任组长,科教、医政、人事、后勤、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管理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负责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监控、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管理制度,落实职能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培训基地按培训学科成立各学科培训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学科培训计划制定和任务实施。
(二)基地管理。培训基地及培训学科应当选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丰富的临床经验,以及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带教能力的临床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并将带教工作作为临床医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带教师资与培训的住院医师比例应不低于1:2。培训基地及培训学科应当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严谨的培训方案,加强对培训对象的思想和业务指导,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按照培训标准要求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招录管理。招录工作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各培训基地将录取对象上报到当地毕教委办公室并逐级上报到省毕教委办公室备案,培训对象于当年9月份进入培训基地实施培训。
(五)培养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提高培训对象的临床诊疗能力为重点,使其在职业态度、知识和技能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实践培训,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合格临床医师。
(六)考核组织。各培训基地组织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各市毕教委组织年度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省毕教委组织实施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笔试由卫生部统一命题、组卷、印制,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临床技能考核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重点评价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方式:0571-87709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