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08-06498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08-09-19 |
《浙江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浙江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名老中医药专家是中医药行业的宝贵资源,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优化我省名中医药专家队伍的规模和结构,持续创造有利于高层次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人事厅制定了本办法。
屏蔽此推广内容
二、申报浙江省名中医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申报浙江省名中医必须为在我省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执业资格的在职或返聘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服务;(二)获得正高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师)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药专业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者,可破格推荐;(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至正式申报日期);(四)各市推荐对象须获得市级名中医称号;(五)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在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国内或省内及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六)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之处,在医学专业刊物发表较高学术水平论文或出版中医药专著;(七)系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并承诺每3年培养2名以上学术经验继承人者。
三、申报浙江省名中医的优先条件是什么?
(一)主持中医药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曾获省(部)级科技成果(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为第一完成人)者。
(二)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术和提高临床疗效水平中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中医药人才、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
(三)国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本省中医药重要学术流派传承者。
四、“浙江省名中医”称号可以撤销吗?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名中医研究院提出,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审核,报省政府同意,撤消其“省名中医”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一)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二)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继承工作及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影响恶劣的;(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享有“省名中医”荣誉称号者。
五、名中医的日常管理由哪个机构负责?
省名中医研究院作为省名中医学术传承和创新的管理机构,应加强省名中医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省名中医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积极组织省名中医开展中医药临床经验传承、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