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07-06416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7-08-09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07-08-09 23:3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一、制订的必要性

中医药继续教育是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举措,是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特制定《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

三、内容说明

文件共有29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内容和形式、实施管理、经费、附则等六块内容。文件明确了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构架、内容形式、组织实施、学分管理、教育经费等,同时对2002年6月7日浙江省卫生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试行)》予以废止。

链接: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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