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07-06416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07-08-09 |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起草说明
一、制订的必要性
中医药继续教育是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举措,是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特制定《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
三、内容说明
文件共有29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内容和形式、实施管理、经费、附则等六块内容。文件明确了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构架、内容形式、组织实施、学分管理、教育经费等,同时对2002年6月7日浙江省卫生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试行)》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