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07-06415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07-08-09 |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政策解读
一、《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的出台背景?
为实施我省“卫生强省”战略,推进中医药攀登工程建设,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全面提高全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等,特出台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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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医药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中医药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跟师学习、学术讲座、网络教育、学术会议、撰写论文论著以及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方式组织实施。
三、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接受哪些继续教育内容?
初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参加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药士规范化培训;重点充实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加强中医药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中医辩证思维及独立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及专项;重点应增新和拓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完善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中医辩证思维能力及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
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中医药学术研讨班;重点学习其从事的中医药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知识和技术,提高中医药继承和创新能力。
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要获得多少学分?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学分每年不少于25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
五、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可以收费吗?
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