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07-06412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7-08-27

《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07-08-27 23:1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当前科技创新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推动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根本力量。作为我国最具原始创新潜力的领域,中医药系统性和复杂性等关键问题的突破,将对生物医学、生命科学乃至整个现代科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将会促进多学科的融合和新学科的产生,使人类对生命和疾病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近年来,我省中医药科研综合实力有了一定提高,但仍存在传承不足、创新不够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导向和精神,围绕“卫生强省”战略目标,按照中医药攀登工程的工作要求,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规范科技计划管理,提高科技计划与项目的实施绩效,因此制订《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办法》的出台将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中医药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项目的实施质量,为提高我省居民健康水平、加快健康产业发展、助推健康浙江建设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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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法》相关内容说明

(一)关于项目申报时间及类别。项目申报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中医局根据当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发布申报指南或优先支持领域,并结合各项目类别的特点,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规模、目标方向等。

(二)关于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具备资质。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是本省医药卫生行业正式在编人员,且具有相应的职称、学历;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硬件设施;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申请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三)关于形式审查不予立项情况。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立项:1.申请手续不完备;2.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3.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4.申请经费过多,本厅无力支持;5.当年个人申请项目达两项;6.已承担项目两项(含两项)尚未完成者;7.以往主持的项目验收没有通过未满两年者。

(四)关于评审形式及原则。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项目,中医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网络评审;评审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资助”的原则。

(五)关于项目经费规定。项目经费来源主要由省卫生厅根据当年的科技经费额度进行统筹安排,并要求由承担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经费配套;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国家、省科技财务制度使用科研经费;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或挪用。

链接: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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