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07-06410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7-06-01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07-06-01 17:59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经过

科技创新是卫生与健康改革发展的核心,2007年省卫生厅启动了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该计划重点支持提高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对促进卫生强省建设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实用性、培育性和应急性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项目。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使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有效实施,我厅前期针对医疗卫生领域科研需求开展了调研,在总结和借鉴国家、外省和我省相关厅局经验基础上,形成了《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草案制定程序说明

2006年9月,我厅起草形成《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财政厅和各相关处室意见。

10-11月,我厅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向11个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征求意见。12月,汇总各方反馈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形成《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项目定位和分类。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提高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对促进卫生强省建设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实用性、培育性和应急性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项目。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分为省部共建项目、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基金、成果推广项目等。

(二)明晰立项程序和条件。项目的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请、专家评审、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五个基本程序。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要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研究经历、研究积累、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良好信誉度。申请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规范项目实施和验收。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每年下达一次,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项目实施建立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各地及各单位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数据库和专家库,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项目结束时,验收组织部门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研究质量、技术水平等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强调资金管理和使用。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省财政保障,各类计划经费由省卫生厅根据当年的经费额定进行统筹安排,并要求由承担单位进行经费配套,一般项目原则上要求以1:1的比例配套。经费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或开发直接相关活动所支付的费用,需严格按照国家、省科技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和挪用。

链接: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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