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07-06409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07-06-01 |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
为加强医药卫生健康领域科研创新,2007年省卫生厅启动了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包含总则、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附则五个部分,对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项目定位和分类、立项程序和条件、项目实施和验收、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内容作了具体阐述。
(一)项目定位和分类。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提高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对促进卫生强省建设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实用性、培育性和应急性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项目。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分为省部共建项目、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基金、成果推广项目等。
(二)立项程序和条件。项目的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请、专家评审、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五个基本程序。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要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研究经历、研究积累、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良好信誉度。申请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项目实施和验收。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每年下达一次,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项目实施建立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各地及各单位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数据库和专家库,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项目结束时,验收组织部门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研究质量、技术水平等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省财政保障,各类计划经费由省卫生厅根据当年的经费额定进行统筹安排,并要求由承担单位进行经费配套,一般项目原则上要求以1:1的比例配套。经费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或开发直接相关活动所支付的费用,需严格按照国家、省科技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和挪用。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解 读 人:朱炜
联系方式:0571-87709357